開欄語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2024年7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七周年的日子?!吨嗅t藥法》的發布實施是黨領導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一個重大舉措,讓國粹有了國法保障。
七年來,中醫藥法治體系加速構建,中醫藥服務供給能力不斷提高,中醫藥法律紅利不斷釋放,為中醫藥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全省中醫藥行業“八五”普法規劃落實要求,值此中醫藥法律法規宣傳月,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臨床醫院推出“中醫藥法七周年”專題專欄,旨在提升《中醫藥法》的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為廣大人民了解《中醫藥法》提供多視角聚焦的窗口。
中醫藥法普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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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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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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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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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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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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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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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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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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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來源:省中醫藥管理局法監處